這個疑問鄭州大學自考報名網查詢了,河南省自學考試違規處理第三條規則:
有下列做法之一的,當次考試各科成果無效,并延期結業一至三年。
1、安排團伙做弊;
2、向考場外發送、傳遞試題信息;
3、運用有關設備接納信息施行做弊;
4、假造、變造身份證、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,由他人替代或許替代考生參與考試。
由此參與鄭大自考的考生留意了,替考在自考中歸于嚴峻違紀,自考辦對自考違紀者的處分是,延期結業一至三年。請廣闊考生不要以身試法。在這里再次提示廣闊考生,自考歸于國家性質的考試,考試方式不下與高考,監考也很嚴厲,進場要對個人信息,考試還會開全國聯網的高清監控。全程記載考生考試情況。